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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权力范围应该是有限而清楚的,尤其当政府直接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干预时。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行”。

拿出租车业来说,这个行业属于典型的“事不行”。追究原因,除了指责出租车企业之外,政府的“名不正言不顺”是最大的根源。这个行业已有的政策管制,从准入歧视、准入限制到租金管制、合同管制以及野蛮的“收车”政策,这么多的政府作为,什么时候给出了明白的理由?

为整个社会福利考虑,政府必须为它的作为给出清楚的理由,而且政府行政作为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这一点也正是今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所贯彻的最让人赞许的原则。

这个原则在行政许可法里通过内容和程序的规定加以保证,内容体现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则体现在行政许可的从受理到纠纷解决一整套的规定上。

《京华时报》报道,7月1日,出租车司机邵长良、王学永、车殿光向北京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处联名申请个体经营出租车并得到受理。7月12日,运管局做出书面答复:北京市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现在出租汽车总量已达到控制目标,因此对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申请不予批准。7月16日,3位出租车司机在申请经营个体出租车被否决后,依据《行政许可法》向运管局联名申请召开听证会,要求运管局进行申辩。运管局依法受理了这个申请。

北京这三位司机的做法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政府必须对以往在出租车业采取的政策有明确的说法,第二,政府在处理司机申请上必须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程序。

这两方面从内容和程序显示出,三位司机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对政府在行业内行政作为的真正挑战。为什么只能是企业拥有牌照而司机不能拥有个体牌照?这么多年的准入歧视政策究竟有何种正当性?

政府对三个司机的答复是由于总量控制,所以不受理司机的行政许可申请。首先,这个答复显然名不正言不顺,这几位出租车司机申请的是将目前的公司牌照换为个体牌照,这与总量控制政策无关。其次,总量控制政策和准入歧视一样,也是政府作为,也一样有合法性的证明:凭什么出租车业应该有总量控制?

在行政许可法生效之前,出租车业的司机维护自己的权利通常都是无力无效的反抗。

行政许可法的生效给司机的诉求带来了重大变化。

孔子说得好,“必也正名乎”。行政许可法的生效使得政府必须为行政作为“正名”。在这个过程中,出租车司机可以申请行政许可,可以要求开听证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行政诉讼。别以为这些司机都是刁民,他们只是不服气自己受到的歧视性待遇。显然,名不正言不顺的结果只会是“事不行”。“事不行”就禁止不了“刁民”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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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闪

郭玉闪

57篇文章 11年前更新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www.zhuanxing.cn)创始人,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生、公共政策方面的管制经济学分析;是推动中国出租车业放松管制改革的主要学者之一,同时多年来也一直在其他诸多与民生相关的垄断产业里倡导破除垄断的管制改革。从2003年开始也大量参与各类公民行动,包括人大代表选举、参与创办公盟以及各类法律援助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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